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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分院机关离退休工作职责
2008-02-01 | 作者: | 【 】【打印】【关闭

新疆分院机关离退休工作职责

1、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离退休干部政策,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依照中央、国务院关于离退休职工的方针、政策、落实离退休职工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及时传达国家和上级的方针政策和分院制定的各项规定。

2、每月组织一次离退休职工学习和党支部活动,抓好离退休党支部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

3、依法维护离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虚心听取离退休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4、按上级要求,认真完成离退休职工的信息统计、维护上报工作。及时掌握离退休干部、工人的人数,了解他们思想和身体状况、家庭生活水平,联络方法,建立有特殊困难离退休人员档案,根据情况科学分类,定期联系,跟踪了解。

5、结合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工作人员要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牢固树立为离退休职工服务的思想,为老同志办事,一定要做到热心、诚心、细心和耐心,对他们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及时予以解决和答复,对暂时无法办理的事应正确解释。工作人员办事说话应讲政策,讲文明礼貌,尊重老同志。

6、加强创新文化建设,为老同志营造一个良好的文化娱乐活动环境和氛围,引导老同志积极参与各种健康文明的文化娱乐活动,倡导健康生活新概念,提高生命和生活质量。分院与科学城老年大学应定期为老同志开展各种学习和文体娱乐活动。定期做好节日走访慰问、日常看望病号、组织旅游、异地安置人员来电(函)回复、日常接待来访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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